2017年8月,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截至2017年6月底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和公有住房三类房产进行审计(越审调报〔2017〕2号)。在充分肯定我处房产管理的同时,也指出我处在固定资产管理时权证变更不及时、部分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公有住房管理薄弱、租金坐收坐支、房产核销不及时、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处按照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摸清产权现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会计核算,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我处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及的6个问题,有4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另有2个问题还在进一步积极整改中。
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部分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在审计期间,我处已将2014年-2016年期间收取租金扣除税金后共计389.90万元上缴财政。越城区环卫体制调整后,我处经营性房产全部划归区环境集团管理。
2.关于公有住房管理薄弱、制度缺失的问题。我处已参照上级有关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公有住房管理制度,也安排了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3.关于租金坐收坐支的问题。我处有蕺山村、亭山路2处外来环卫工人公寓,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审计提出后,合同最后2个月(2017年11月、12月)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按实际收取房屋使用费及水电费。2018年1月起,此两处公寓划归区环境集团管理。
4.关于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的问题。越城区环卫体制调整后,我处已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卫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17]49号)、《关于区环卫处与环境集团经费和资产划转、合同履行等事宜协调会议纪要》(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5号)精神,将部分固定资产划拨给区环境集团,对留用的固定资产已建立台账。
5.关于权证变更不及时的问题。越城区环卫体制改革后,我处房产大部分已划归区环境集团,针对没有土地证的房产无法办理房产变更的问题我处已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进一步协调解决。有土地证的房产,我处已经在着手办理变更手续。
6. 房产核销不及时的问题。需核销的3处房产在越城区环卫体制调整后已划拨给区环境集团,相关账面核销将由区环境集团着手办理,我处也将进一步督促整改。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我处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绍兴市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房及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账务处理。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