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欢迎光临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规定性文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定性文件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人: 综合科       发布时间: 2018-08-01       访问次数: 1984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不断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扎实推进“美丽越城”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23号)、《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商务发〔2018〕1号)以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越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根据省市两级部署,自2018年起五年内,培育和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4家以上,建立并逐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网络全覆盖,至2022年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0%以上。

  二、目标进度

  2018年,初步建立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0%以上;培育或引进回收骨干企业2家;建设回收站点36个以上,建设分拣中心1个。

  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以上;累计培育或引进回收骨干企业3家,累计建设回收站点100个,累计建设分拣中心1个。

  到2022年,全面建立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0%以上;累计培育或引进回收骨干企业4家,累计建设回收站点150个,累计建设分拣中心1个。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网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18年,先行在蕺山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开展布点工作,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回收站点,全区至少建立一个分拣中心,承担集散、分拣、打包、集中运输等功能。回收站点房屋由各镇街结合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任务要求提供给参建企业。参建企业按照布局统一规划、外观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收购统一价格、计量统一衡器、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二)培育企业。培育(引进)规模大、服务优、价格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托参建回收企业的人员、技术等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2018年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2家参建回收企业,2019年至2022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回收企业进行培育和引进。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利用方面的投资和创新,提高回收利用率。

  (三)规范管理。发挥参建回收企业作用,运用“互联网+”,对回收利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开展建设小区回收箱置换回收桶工作,提高小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形成品牌效应。根据环保、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求,对堆囤分拣区域、交通运输车辆等场所、设备,严管严控,积极主动预防二次污染。

  (四)分类推进。根据工作职责与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推进强制回收、医疗垃圾回收、快递包装物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有害垃圾的处理等工作。

  1.推进强制回收。根据全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所含内容,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强制回收制度。

  2.推进医疗垃圾回收。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区卫计局负责制订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

  3.推进快递包装物回收。由区建设局负责引导并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化、可循环包装产品,鼓励快递网点设置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包装箱、包装袋,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

  4.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由区农水局负责开展废弃农膜等专业废弃包装回收工作,至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与处置率分别达到90%和100%,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回收处理体系。

  5.强化有害垃圾处理。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减少有害垃圾产生,实现有害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商务局局长为副总召集人,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协调解决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镇街以及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区级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按工作要求推进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落实专项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居民户数给予参建回收企业回收补助。

  (三)建立工作机制。1.建立交流制度。由区商务局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不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分析。2.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每月28日前报告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进展情况。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区商务局牵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大力宣传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了解和认知度,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基本建设标准

  
附件

   

越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基本建设标准

   

  1.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要与附近社区环境相协调,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装修。

  2.使用面积在15—30㎡,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3.严格按照布局统一规划、外观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收购统一价格、计量统一衡器、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

  4.回收站点到城区分拣中心间要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

  5.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6.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7.保证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做到日积日清,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