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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职工内退制度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4-03-02       访问次数: 3512
 

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绍环卫字[2000]36

 


关于实行职工内退制度的有关规定

 

处属各部门:

根据处“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经处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现就实行职工内退制度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男性职工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7周岁,按“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一律实行内部离岗退养。距离到退养年龄不足一年的其他职工,因本人要求,所在部门同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参照此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在离岗退养期间,个人、单位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工龄继续计算,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职工离岗退养后,其工资及各项补贴比照退休的工龄年限比例发给,如遇国家调整工资时,与在职职工同样对待,但只作为档案工资,到正式退休时作为核算退休费基数。

四、离岗退养职工的人事关系,由处统一管理。

                          

  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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