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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不在岗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项目的发放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6-04-24       访问次数: 3465

 

关于下发《不在岗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项目的发放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科室):

《关于不在岗期间工资、资金、津贴及福利等项目发放办法》一文,现经修改后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不在岗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项目的

 

     

 

一、工资:

1、事假:

 

请假期限

   

基本工资

 

因私出国

 

半个月至一个月

(含一个月)

70%发给

九三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其它保留部分照发

一个月至二个月

(含二个月)

60%发给

二个月至三个月

(含三个月)

50%发给

超过三个月的

从第四个月起

停发

全部停发

一般事假

30天以下

(含30天)

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

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改保留部分的职务(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30天以上

停发

全部停发

2、病假

工作年限

病假时间

病 假 工 资 待 遇

固定工资部分

      

   

二个月内

全额发给

病假2至6个月内的,活工资(津贴)发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发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当月病假连续超过15天的,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其它保留部分照发

不满十年

三至六个月

90%发给

第七个月起

70%发给

十年以上

六个月以内

全额发给

第七个月起

80%发给

3、探亲假

探亲假假期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部分均全额发给。

4、生育假

①产假:产假假期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在规定假期内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部分全额发给;

②妊娠假: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处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改保留部分中职务(岗位)津贴停发。

③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给予最多6个月至1年的哺乳假,请假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并且独生子女奖励费照发;请假6个月至1年(含产假)的,工资照发,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发;

④哺乳时间: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1婴30分钟,多婴的每婴30分钟,哺乳时间内工资照发;

⑤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5、婚丧假:婚丧假期限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在批准的婚丧假内工资照发。

6、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以离岗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按工作年限打折后发放,离岗期间遇国家调整工资时,其工资与在职职工同样对待,但只作为档案工资,到正式退休时作为计算退休费基数。

二、各种津(补)贴、奖金的发放

1、职务(岗位)津贴、市定职务(岗位)津贴、市定补贴、市定职务补贴:在事假期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事假规定的比例扣发;在病假期间,按固定部分的病假规定比例发给;在产假期间,全额发给;在妊娠假、哺乳假期间,与基本工资一起,分别按妊娠假、哺乳假规定比例发给,其中享受一年哺乳假(含产假)的人员停发;探亲假期间全额发给;离岗退养人员按退休职工标准打折发给。

2、考核奖:缺勤15天以下(含15天)的,按实际在岗天数计发;连续缺勤15天以上或旷工的,当月不发考核奖。离岗退养人员不发考核奖。

3、误餐补贴:对事假人员原则上按事假实际天数扣发;对病假或探亲假超过15天的、产假(含哺乳假)期间的人员以及离岗退养人员按每月50元发给。

4、浮动工资:连续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享受哺乳假的人员),不再发给浮动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浮动工资。

5、环卫津贴:坚持“上岗补贴,不在岗扣发”的原则,按实际在岗天数计发,不在岗不发。

6、福利:遇到发放冷饮费时,当月缺勤人员,按实际在岗天数计发高温费和环卫高温费;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发放节日福利费(工会福利除外);连续病假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再发给年度煤气补贴,并停止缴纳公积金。

三、其它:

1、离岗退养人员的公积金,以离岗前最后一个月的应发工资额为基数扣缴,并在离岗退养期间不再调整;医疗保险按绍兴市医疗保险政策缴纳。

2、停薪留职人员停发所有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只保留档案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每年向单位缴纳壹仟伍佰元的劳动保险金;停薪留职期间应扣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全部由职工本人负责,按年度一次性付给单位,由单位代为上交社保机构;停薪留职期间停止缴纳公积金,重新上岗后,按本处公积金缴纳办法扣缴,停薪留职至离岗退养时间的,自离岗退养期之月起,以离岗退养前最后一个月的档案工资加相关工资项目为基数重新开始扣缴。

3、工伤:职工因工作引起的受伤,经鉴定为工伤的,工伤假期间按出勤享受工奖及各项补贴,因工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由单位全额报销。若工伤是由于职工的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则职工本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按处有关规章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说明〗

1、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2、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处领导批准;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4、因实行双休,一般不允许请事假,职工确有急事需请事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处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及所有补贴;

5、上述所指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工资和活工资(津贴)两部分组成。

6、离岗退养人员公积金的扣缴,本制度执行前已离岗退养的,按原标准扣缴,不再更改。

    7、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来与本文内容不符的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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